违停告知单如何处理代码1039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罚的依据有两条:一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一款第六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第二条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50元罚款;

2、在人行道上非定点泊位违章停车,将按规定对车主进行违章处罚,其中,机动车违法停车将处罚金100元。非机动车违法停车将处罚金20元。因擅自停放造成人行道损坏的,当事人将被责令赔偿损失或者修复;

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