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同向车道有四条车道,车速高于110km/h的汽车在最左侧车道上驾驶;车速高于90km/h的汽车在中间车道(第2和第3条)上驾驶;最右侧车道车速不允许低于60km/h。
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右侧车道最低时速为每小时60公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3、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