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车道高速路限速多少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单向两车道100KM,三车道110-120KM,四车道120KM,一级公路改造的高速路或环城高速最高80-100KM/H,道路限速标记符号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驾驶车速的限定不一致的,遵循道路限速标记符号标明的车速驾驶。

四车道高速公路限速110公里:

1、根据国家交通部门规定,四车道通行速度是: (从左到右)第一条车道:10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第二条车道:80-100公里/小时;第三条车道:60-100公里/小时;

2、第四条车道紧急行车道。有的高速公路另有规定,以路面标定为准。我国交通法对各种级别的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3、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